本报北京1月1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日在北京揭牌成立。自1月1日起,该法庭履行法定职责,主要受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重要作用,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优势,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着力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要充分行使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终审裁决权,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认定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无缝对接。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要通过公正裁判激励科技创新,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优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法治环境。要深入研究当前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的新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关键作用,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周强强调,要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大胆探索、补齐短板,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要深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审理方式、证据规则,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探索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为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累更多有益经验。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1日以后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