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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02日 星期三

    张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

    作者:高晗 张啸诚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02日 08版)

        张飚(左)与同事一起工作。新华社发

        【改革先锋风采】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1日电(记者高晗、张啸诚)面对疑难案件时,认真办案、维护公正是张飚的职责所在,也是他一生的信念与坚持。在他看来,“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伤害了当事人,更有损法律的威信。”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曾是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普通的检察官。遇到在押人员的举报和申诉时,他总说“有申诉咱就得当回事,件件都要有回应”。从事政法工作30余年来,他始终保持着一颗“维护社会公正”的初心。

        2007年,张飚到石河子监狱巡视检察时,见到了浙江张氏叔侄案主角之一的张高平。从此,他与这个案件联系在了一起。

        五年多时间里,他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搜集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推动了案件再审。最终,2013年,蒙冤多年的张氏叔侄被改判无罪。

        张氏叔侄案的重审、改判增进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更对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2011年退休后,张飚仍然没有闲下来,全国各地群众来信、来电不断。每次看到群众的诉求,他都感同身受,希望群众的合理诉求能早日得到依法解决。群众称他为“张青天”,可他认为,自己就是一个普通人。

        “认真工作,更要用心工作”是张飚的座右铭。他反复强调:“不要让群众等,必须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

        “退休后与群众交流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这说明我们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也为改革开放再出发打下了坚实基础。”张飚说。

        一直把张飚视为老师的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检察官邱秉坤说,张老师是他们心中的“标杆”,作为年轻的检察官,一定要将他“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精神接力传递下去。

        “检察官要运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张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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