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供暖季不得开窗”有违公平

    作者:马涤明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最近,陕西西安长安区的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说,这两天他们收到了长安区新区热力公司的一张“致各用热户的函”,要求业主们在供暖季都不能开窗户,否则会给他们采取热量限流的措施。

        长时间不开窗通风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即便某些供热公司的合同中有“不得开窗”的格式化约定,也有违公平。而若合同中未说明此条款,那供热公司单方增加另一方的义务必然是无效的。居民开窗会造成一定的热量流失,这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合理损耗属于必要成本,通风原本就是居民的基本权利,居民通风所导致的热量损耗,则是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的合理成本。因此,供热公司制定“惩治性”条款约束居民开窗户,既无必要,更有侵权之嫌。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马涤明 摘编:刘昀昀)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