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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供暖季不得开窗”有违公平

    作者:马涤明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最近,陕西西安长安区的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说,这两天他们收到了长安区新区热力公司的一张“致各用热户的函”,要求业主们在供暖季都不能开窗户,否则会给他们采取热量限流的措施。

        长时间不开窗通风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即便某些供热公司的合同中有“不得开窗”的格式化约定,也有违公平。而若合同中未说明此条款,那供热公司单方增加另一方的义务必然是无效的。居民开窗会造成一定的热量流失,这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合理损耗属于必要成本,通风原本就是居民的基本权利,居民通风所导致的热量损耗,则是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的合理成本。因此,供热公司制定“惩治性”条款约束居民开窗户,既无必要,更有侵权之嫌。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马涤明 摘编:刘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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