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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文著协首例文字作品维权诉讼一审胜诉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20日 12版)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靳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日审结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载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文著协提起的首例文字作品维权诉讼,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完善文字作品的合法传播与交易模式、保障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交易中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国知网收费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不属于2000年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网站转载、摘编行为,与著作权法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直接冲突和影响,无法适用该条规定予以抗辩。学术期刊公司未经涉案作品权利人或文著协的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中提供9本期刊中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通过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共同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亦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学术期刊公司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万元,同方知网公司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连带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希望通过本案能促进原被告双方基于各自行业优势,共同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文字作品的合法传播与交易模式,完善著作权人、期刊杂志社、商业数据库多方主体之间的作品许可使用制度与报酬支付制度,提升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保障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交易中经济利益的实现,营造权责分明的著作权交易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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