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一重要论述,对民营企业来说是巨大的鼓舞,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是严肃的政治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召开的党的十三大,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提出和实施了以下三个影响深远的政策: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二是“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三是“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此后,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在短短40年间从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此。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发展、创业就业、技术创新、财政税收方面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纠正认识偏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第二,要一视同仁,除了负面清单上列明的以外,在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待遇,彻底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第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第四,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者:周文彰,系原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本报记者吕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