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15日电(记者李建斌、通讯员李哲敏)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组织纪律,是否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在推进全市“136”发展战略中担当作为……为进一步把好政治首关,切实把政治站位高、定力强、敢担当、善作为、严自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山西省大同市日前出台《干部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把相对抽象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政治标准“大概念”变成可衡量、可评定的“细指标”,为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划出“硬杠杠”。
大同市坚持高站位与小切口相结合,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分别制定20条正面评价标准和20条负面表现清单,突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表现,让政治素质考核由“靠感觉、凭印象”变为“对标对表”。
为确保对干部政治素质的检验不走过场、不挂空挡,大同市在“正负双向识别”操作层面既坚持“全面体检”,又注重“靶向识别”。在年度考核中,对全部市管干部进行“百分制”评价,重点对照“正面清单”,由单位党组织、考核大会参会人员及考核组,按照4:4:2的权重进行量化打分,把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者评为“好”等次,80至90分者评为“较好”等次,60至80分者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者评为“差”等次。
大同市将政治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职务调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政治素质评价为“好”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选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政治素质评价为“一般”的干部,视情况进行组织提醒、函询或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剖析并限期整改;对政治素质评价为“差”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办法》还特别明确,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考察对象,暂缓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