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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国台办:20省区市49个地方已出台“31条”具体办法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9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罗旭)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28日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11月下旬以来,又有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东莞市、江苏省无锡市和扬州市推出了“31条”具体落地措施,迄今为止已有20个省区市的49个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落实的具体办法。

        马晓光表示,在各地区、各部门推出的具体措施中,不少措施富有地方特色,给人感受非常突出,也受到了普遍关注和好评。比如,北京市明确规定,鼓励中关村示范区的台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评审的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展示、销售和采购;江苏省明确规定,定期举办针对台资企业的“紫峰奖”评选活动,获奖企业可享受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还有,福建省明确规定,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闽台商品快速验放的模式,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等第三方检测结果的采信范围;贵州省明确规定,支持台资企业参与贵州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参与“健康贵州”的战略行动;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规定,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加中蒙博览会等自治区的重点会展。

        对于“31条”措施的落实和推进情况,马晓光表示,目前已取得显著效果。他还就文教科技领域、台湾同胞参评各类荣誉奖项方面、两岸影视合作方面、政府资金支持、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农业领域等六方面举出例证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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