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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7日 02版)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靳昊)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通知指出,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持续至12月8日。

        通知要求,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知要求,要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

        通知要求,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通知要求,要服务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加强对外宪法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宪法和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法治国家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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