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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小说里的中国传统

    ——20世纪20年代前后中国文学史中的小说叙述

    作者:白金杰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6日 13版)

        《洞庭湖柳毅传书》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中国文学史由外国人首撰,观念先入为主,导致20世纪20年代前后国人自撰文学史时,多受制于舶来的观念与术语,难以描述和判定本国文学的特性与价值,述及小说这一别具中国特色的文体时,问题尤为凸显。

        若借重西方的小说观念,存“世界之观念,大同之思想”,那么只有削足适履,将白话写成的话本体与章回体、文言写成的传奇及少量符合“今小说”标准的子部(笔记)小说,以及原本胪列于子部、史部的部分作品如诸子寓言、史载传说兜揽进来,视作与西方对等的“novel”,而大量传统的古小说则被剔除在外。小说地位主次颠倒,评价也迥异于前。胡怀琛《中国文学史略》(上海梁溪图书馆1924年版)称:“(古)小说则不过称道杂事,其本体与今日之新闻无异,是盖完全野史,与今日小说不同。”顾实《中国文学史》(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也认为汉代小说“固非今日之所谓小说”,“中国谓琐谈零闻之类曰小说,而立于此与真正小说即novel之中间者,盖美文之一体。”极端者,如凌独见《新著国语文学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受了胡适宣讲国语文学的影响,仅将白话小说视作中国第一流的小说,宋前的小说因为“不是做小说史,也不去细说他,又因都是文言的,更不值得说”,竟将文言小说一概抹杀。而那些曾被士君子所不道的白话小说,因“感人最深”,则转身成为元明清之际的“最有力之文学”(李振镛《中国文学沿革概论》,大东书局1924年版)。显然,西方观念的反客为主,固然提升了中国小说的文学地位,为中国小说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参考,但也客观上造成了古代小说研究中“中国传统”的迷失。

        若是坚守正统的做派,或视小说为小道,不屑论及,或仅以文言小说为正宗,鄙弃不见于四部之学的白话小说,又会招来非议。林传甲所著《中国文学史》(京师大学堂讲义,1904年撰)就是个箭垛式的代表。林著宣称“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但论及元人文体时则指斥笹川氏不应将戏曲小说胪列其文学史中,因为“杂剧院本传奇之作,不足比之古之虞初”,更不该提及汤显祖、金圣叹,这种做法“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林著的观点立场也并非孤例,当时窦警凡《历朝文学史》(铅印,1906年版)、张德瀛《文学史》(1906至1909年撰)等数部文学史亦未论及小说,但林著在早期几部文学史中影响最大,林传甲的“迂儒之谈”也格外引人关注。郑振铎直批林著:“名目虽是《中国文学史》,内容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与林著几乎同时的黄人《中国文学史》(1904至1907年撰)被视作“中国文学史学史上的里程碑”(黄霖),与他具备中西融会、与时俱进的学术眼光,给予白话小说一定篇幅和恰当评价相关。毕竟,白话小说作为文学的重要文体这一观念经历了梁启超晚清小说界革命、胡适白话文运动等已渐入人心,风气如是,白话小说进入文学史势所必然。故步自封,自然已不合时宜。

        总体来看,20世纪20年代前后的文学史著述大多处于西方观念的阴影下,但是在建构民族文学与文化精神的动力下,也有学者尝试着融会中西,如将中国神话视同“希腊神话、《天方夜谭》史诗之一脔”(黄人),将通俗小说效用比拟“法兰西革命有福禄特尔之小说剧本鼓吹”(曾毅),以证明中国的传统小说亦合乎国际标准。这种拉郎配固然称得上门户相当,但不能算是佳偶,因为中西方的价值观并不匹配。谢无量注意到:“藉尔士(Giles)《文学史》所称又有《玉娇梨》一种,以其叙述不务烦冗,颇为西士所重,然吾国固罕论及之者。”亦如鲁迅所说:“留学生漫天塞地以来,《儒林外史》就好像不永久,也不伟大了。伟大也要有人懂。”中国小说价值与意义的阐释,还需立足于民族传统。通俗小说因近似今小说,尚有比较研究的空间,文言小说尤其是子部小说却因太具中国特色,如何与现代学术接轨,成为一大难题。有关文言小说研究的重要议题及分歧,在彼时的中国文学史著中已可见端倪。

        探究什么是中国的“纯正小说”,已含有中西比较的立场,试图建立如西方小说那般简易的标准,来界定出“正宗”的小说,理所当然地成为一种追求。

        朱希祖《中国文学史要略》(北京大学讲义,1916年成稿)是一部被忽视的文学史著,该书对中国小说的文体特性与渊源有深切关注,可惜流传影响不广。一则是因为朱希祖虽然先鲁迅任教于北大文学院,但旋即转向史学,未再沉潜于小说研究,故其文学见解少人关注。二则与他彼时尚持“广义之文学观”,不合时风有关。但是,朱希祖对小说文体特性的关注,可见出构建古代小说研究“中国传统”的探索。朱著论汉志小说,以《宋子》为例,提出《宋子》“言黄老意,然不列乎道家,而厕于小说”,是因为“文体别之耳”,即小说有其文体特性:“著书立说,亦必使雅俗咸宜,妇孺皆解,取譬近而指意远,树义深而措辞浅,此小说之正宗,兹其所以成家也。”总结为“识小”二字,则《世说新语》之类是“近古”之作,典而可味,白话小说(俗语演史笔札)亦“识小,犹未失古人之意”。至于别传、地理志之类,就不能视作小说;那些“惟怪力乱神是务”的小说,是有违古小说的文体特征的,“其于小说称家之意偏其反矣”。比起曾毅认为小说始于怪力乱神,胡毓寰、汪剑余将诸子寓言视作小说(这一做法使传统小说学为摆脱子史而自成一家的努力前功尽弃,也使传统小说中“叙述杂事”“缀集琐语”的两大类别陷入尴尬境地),谢无量、刘贞晦、沈雁冰、赵祖抃等将小说归为滑稽派的支流等见解,朱希祖所论更贴合中国小说的传统。可惜朱希祖的立场和观点并非彼时的主流,他在该书《叙》中称后来的主张与此亦“大不相同”,可惜未有新编问世,不知其小说观念是否亦受时风裹挟。

        中国文学史中的小说叙述状貌,比上面的举例要复杂得多,正如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北大新潮社1923年、1924年版)时所总结的:一、中国之小说自来无史;二、外国人先作的中国文学史虽有,但所占比重很小;三、中国人后亦有作,但仍阐释不详。其实还有一点,即彼时撰写文学史者,或为教学需求,或为出版社请邀,也有“业匪专学”者,不免有失系统、杂论逸出。鲁迅既有志撰写首部中国小说史,自然有传之后世的意愿,故以学者的立场开放地、谨慎地对待西方小说理论、时人的考述,得出了诸多严谨精辟的论断。尽管该书参考了日本盐谷温的论著,但立场与观点却大不相同。盐谷温宣称汉晋小说“不过是断片的逸话奇闻”,“唐代所谓传奇小说只是一篇有条理的逸事奇谈之类”,“真的中国小说定要算是到元以后才发生哩”,这便是借西方镜子、隔日本海雾、看中国花得出的结论了。鲁迅特以“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为首章,体现了对小说传统的尊重。全书虽然亦将志怪、传奇、平话及章回作为叙述重心,但并未割舍《世说新语》《酉阳杂俎》等传统小说,而是冠以“志人”与“杂俎”之名,可谓煞费苦心。尽管《史略》出版后,当时的文学史仍多以胡适是瞻,但大多采纳了鲁迅的观点,中国小说的叙写也逐渐从文学史的附庸论中独立出来,专著迭出,蔚然成学。

        时至今日,中国小说研究界有仍处于鲁迅时代的说法。但是,这不意味着鲁迅的绝对权威与学界的止步,在反思一个世纪以来流行的以西方话语体系来描述、判定中国文学的做法时,不少学人开始致力于中西融会,尝试修正包括鲁迅在内等前辈学人在彼时风尚下所做出的影响深远的论断。如鲁迅提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也是接受了西方小说观念的产物,其前提与结果都有待商榷。(见陈文新《“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这一命题不能成立》一文)

        要想建立古代小说研究的“中国传统”,有必要从渐趋固化的樊笼里返回到中国近代学术的自然原野,重新审视当时的百家争鸣,在中西观念的碰撞中找回民族的学术自信,构建出真正中西会通的理论体系。

        (作者:白金杰,系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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