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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遏制高校APP泛滥需建立负面清单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3日 04版)

        【光明时评】

        打热水一个APP,发学分一个APP,跑步一个APP,连无线网络一个APP,刷网课一个APP……在一些高校,原本为方便师生、提高效率的信息化手段在实际管理和运营中却出现了过度倾向:一个个打着“智能便捷”“强制使用”“学分挂钩”旗号的手机APP逐渐编织成一张网,将许多大学生裹挟其中。

        APP在高校中的泛滥,再次表明科技手段可以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使用,但使用科技手段需有明确具体的边界,有必要建立“负面清单”。不能打着信息化的旗号,在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中越界使用科技产品,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使用经常引发争议。一般地说,技术手段是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比如,一些学校,包括大中小学,利用“黑科技”对课堂教学进行监控,学校认为此举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也可减少安全事故纠纷。然而此举也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且不利于教师自主教育。再比如,一些学校在教学中过度依赖信息技术,有大学教师甚至患上了“PPT依赖症”,有的中小学在课堂教学中过度依赖电子产品则导致学生视力受到影响。

        媒体报道中大学生被各类APP包围的现象,也充分暴露了信息化手段的一些弊端。有的APP粗制滥造,追求表面的信息化、现代化,为了体现所谓的信息化而信息化;有的APP背后存在利益问题,通过和学分挂钩等方式,强制学生安装APP,然后把APP作为运营广告的平台,向学生发布商业广告;还有的APP泄露学生的隐私,成为学校(商家)获取学生隐私信息的渠道。

        如何让科技手段发挥积极作用,削减消极影响,这是置身信息时代的学校必须要考虑和注意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首先有关方面需要制订一个“负面清单”,明确信息化手段不能使用的场景,为学校提供一个有力的指引。比如,前不久八部门出台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就对学校使用电子产品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要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对于高校使用信息化技术,也需有类似的规范要求,以此防止学校滥用技术手段。

        其次,要推进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现代治理。建立“负面清单”的目的,是给学校行政部门设定一定限制,而更有效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还需要学校实行现代治理。在把信息手段用到教育教学中时,要听取学校教授委员会的意见,论证有无必要使用信息化手段,如何使用信息化手段;在把信息手段使用到学生管理时,也要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

        利用现代科技促进教育创新进步,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之一。但是“教育+科技”,需要尊重教育规律,坚持教育本质,而不能任性“创新”。技术的现代化并不等同于教育的现代化,后者归根结底要靠理念和制度的现代化。也只有立足于让所有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教育+科技”才能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技术带来的便捷,而非新制造出来的焦虑。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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