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罗旭)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4日在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在会上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反而有利于增进台胞个人权益和保障。针对有记者问,日前,台湾陆委会表示大陆将规范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增加了台胞两岸“双重参保”的负担,对此有何评论时,马晓光作上述表示。
马晓光说,台陆委会的说法纯属混淆视听,误导舆论,欺骗台湾民众。台湾居民参加大陆社会保险共有5类,分别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规定,第一,已在台湾参加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湾居民,可以不在大陆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第二,工伤和生育保险均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无须个人缴费。第三,医疗保险费用由大陆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但个人缴费的全部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都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完全归台胞个人使用,并且参保台胞的账户余额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时一次性提取,如果参保人死亡还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这些都充分说明,有关政策不但没有增加台胞负担,反而有利于增进台胞个人权益和保障。
马晓光强调,我们推出“31条惠及台胞措施”,体现的是“两岸一家亲”理念,旨在为台胞台企来大陆生活、工作、创新创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这是对两岸同胞都有好处的事情,受到台湾同胞广泛好评。而民进党当局不断编造各种谣言欺骗台湾民众,限制台湾同胞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机遇,以达到其破坏两岸关系的目的。他们这些做法,损害的是台湾同胞的利益。
马晓光还应询介绍了“31条惠及台胞措施”落实进展情况——10月下旬以来,又有河南省、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绍兴市3个地方推出具体落地举措。迄今已有19个省区市的43个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推出具体办法。水利部也推出了落实“31条”中涉及水利领域方面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