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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作者:王一鸣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3日 11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不仅涌现出了一批如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世界级企业,也成长起了一批叱咤风云的优秀企业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近期,随着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国内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凸显,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加之一些不当言论和做法,引发了民营企业的焦虑和担忧。当前,要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理论上旗帜鲜明地对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进行批驳和抵制,在实践中纠正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做法,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此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好、政策支持比较到位,民营企业活力就强,国民经济发展就比较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阶段,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歧视民营企业的各种做法,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市场准入障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释放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制度环境,增加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在竞争环境上为民营企业扫清障碍、降低门槛,在法律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打破各类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加快实施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规则,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清除各类隐性障碍,不得对民间投资准入设置附加条件。

        加大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规范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实现企业贷款到期与续贷无缝对接。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监管,清理规范银行违约提前收贷、压贷和虚假承诺等做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法治建设,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环境,畅通政商正常交往的途径。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需要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度。强化政府守信履约责任,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

        (作者:王一鸣,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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