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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电梯奇葩收费 粗疏的公共服务须纠正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2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某小区居民反映,他们每月交物业费,但坐电梯还要单独按次刷卡收费,0.15元一次。物业管理处表示,这是经过物价局审批的。

        居民购房入住小区,都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很大程度用来维护电梯运营。其次,居民每个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同样包含了电梯等公共设施的运维管理。此外,电梯井所占的地方,属于公摊面积,居民已经为电梯面积买过单。在此基础上,如果再按次收费,就好比大票套小票,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这样的收费逻辑,当地物价局竟会审批通过,实在令人意外,恐怕不能仅仅说物价部门糊涂,这背后的真实原因也值得考究。回归到这一奇葩的收费事件上,也再次表明了一些地方在公共治理上的粗疏与草率,甚至公然违反规定,造成民众的不信任。对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而言,长此以往,很多公共事务都会越发不可为。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胡印斌 摘编:刘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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