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王雨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阐释
主持人语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如何从哲学的维度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命题,如何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的关系,如何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特质,是我们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期组织这3篇文章,就是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希望能引发学界进一步探讨。
在如何开展生态治理问题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超越了西方单纯德治主义和技术主义的生态治理观,坚持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对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坚持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
以“生态中心论”为理论基础的西方生态思潮主张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和科学技术的运用,代之以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和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秉承的是一种单纯德治主义的生态治理观;以“现代人类中心论”为理论基础的西方生态思潮则主张通过技术革新和实行包含预防和惩罚机制的环境政策的技术主义路向实现生态治理。习近平总书记主张“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确立起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使严格的生态治理制度建设和生态价值观的建设有机统一。
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的不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能够超越西方单纯德治主义和技术主义的生态治理观的根本原因。具体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生命共同体”概念,这一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批判借鉴西方生态哲学的系统性、整体性原理,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现代转换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论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它不仅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强调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同时,要维系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而且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方面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另一方面“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西方生态中心论和现代人类中心论思潮都是撇开人与人的生态利益关系抽象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理论必然缺乏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的维度,缺乏对环境正义的价值追求。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这也决定了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把协调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矛盾,实现环境正义,作为展开生态治理和解决生态危机的关键,并把生态文明建设与以人民福祉为目的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环境就是民生,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的主要内容
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法治能确保人们的道德底线,并起到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的作用;另一方面,德治又能够通过道德教化来保证法治实施的社会基础,这就决定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必须使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也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的统一,实现生态治理中外在的制度强制与内在的道德自觉有机统一。
生态法治建设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从而合理协调人们在生态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上的矛盾利益关系,使环境受损人的利益和生态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实现环境正义,并最终形成一个社会良性循环、各方面各得其所的机制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二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道路,切实走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使各级官员能够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从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四是“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不仅实现自然资源所有人和环境管理人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而且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统一管理,最终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道德建设主要是指生态道德价值观建设。在生态道德价值观建设中必须重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主要体现在“天人合一”与“贵和”的“和合”文化观念上,这种“和合”文化形成了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所追求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同生存与和谐统一,而且崇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只有把这种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全社会扎根,才能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真正确立珍爱自然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从而使保护生态的行为从外在的强制上升为内在的自觉。
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的价值与意义
坚持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在肯定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联系的同时,坚持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在于解决人与人的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如何处理人与人的生态利益矛盾这一问题看作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基础和前提,这就决定了在生态治理中必须建立公平正义的生态资源分配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环境正义的价值取向和以人民福祉为中心的价值归宿。
坚持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对于如何展开当代全球生态治理也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党的使命。当前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要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发展不再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温饱问题为目的的那种低层次的发展,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环境就是民生。这就要求我们应当从以劳动要素投入为主、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换到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维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方式。
生态文明发展道路不仅要求我们必须重新理解发展的本质、发展的目的、发展的评价尺度等问题,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而且还要求我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法治建设和生态道德建设并重的核心是通过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厘清不同民族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不同责任和义务,以环境正义为价值诉求,遵循“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通过对话与合作,实现全球环境治理与消除贫困、全球共同繁荣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王雨辰,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生态哲学阐释与中国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研究”〔18VSJ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