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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对待虐童事件不能止于愤怒和刑罚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11版)

        【光明时评】

        据报道,案发一年半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于10月30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虐儿童继母孙小倩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庭审信息显示,2017年3月29日,年仅6岁的男童鹏鹏因受伤,意识模糊,被送至渭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方在急救过程中发现男童有心脏骤停等现象,全身遍布多处伤痕,经过诊断,他当时已75%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医院随后报了警,鹏鹏的继母孙小倩很快被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刑事拘留。至此,“继母虐童”一事才得以进入法律视野,长期施加于鹏鹏身上的暴力也才真正被叫停。

        如此恶劣的虐待行为,直至孩子被打成植物人不得不送医,才最终在医生的警觉下得到有效干预,这再次说明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待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封闭性,既有现实因素,也有观念因素。

        从现实来看,由于孩子并不具有清晰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合理“惩戒”的辨别能力,加之虐待现象又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多数虐待行为及其对应的伤害,都会隐藏于家庭之内,外人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干预。

        从观念角度看,受一些落后观念影响,很多虐待乃至故意伤害行为,都是假“管教”之名而行之。“棒下出孝子”,家长们往往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越过了正常的限度,而这一点也进一步模糊了虐待与适度惩戒的界限,外人也往往将之视为家事,难以作出及时的干预和阻止。

        所以,要想真正提升社会对虐童行为的防范能力,强化社会对“虐待”现象的认知,提高对虐待现象的警惕,是非常重要的。庭审中透露的几个细节就非常耐人寻味。比如,鹏鹏的班主任曾指证在2017年3月初发现鹏鹏脸上有红印,那几天鹏鹏一到学校就睡觉。经询问后,鹏鹏称是因为经常写作业到凌晨两点,随后班主任就没有继续追问下去。另外,一名超市老板也曾见到鹏鹏来到超市要吃的,称自己已经好几天没吃饭,“我当时看到孩子的眼睛是青的”,但这一反常现象也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

        假使当时班主任或超市老板对于鹏鹏的反常多一点疑虑,做进一步的探寻,那么,虐童的盖子或许可以早一点被揭开。指出这一点,当然不是说应该责备班主任和超市老板的“疏忽”,而是说,如果整个社会对虐待现象表现得更敏感,很多虐待行为是有可能更早被发现、被制止的。

        当然,防范虐童事件发生也可以有更多的实质性行动。比如,加大虐童概念的宣传,帮助社会明晰虐待的界限和法律性质。学校也应当对孩子加强相关的通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些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待现象,受到更多的社会审视,及时被阻止,而不再被隐蔽在家庭的封闭空间内。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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