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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03日 02版)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11月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剖析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让其不断保值升值,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流失、浪费。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也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些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言论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

        近一段时间,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困难是现实的,甚至相当严峻,必须高度重视,但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政策举措将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精感石没羽,岂云惮险艰。只要我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民营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更大发展,而只要我们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我们也一定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我国经济一定能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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