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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法院拍卖宠物并非不近人情

    作者:陈涓涓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9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近日,一条司法拍卖信息火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拍卖一条柴犬,起拍价500元。判决中说,宠物犬因寄养期限届满后,其原主人并未将其接走,也未支付寄养费,所以将宠物犬进行司法拍卖。有个别网友评价:“法院怎么可以拍卖狗,太不近人情了。”

        柴犬在寄养服务中心待了1300多天,其间主人只接过一次,养了一周。不靠谱的原主人弃养了它,也让寄养中心长期蒙受损失。而法院的做法,恰恰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了人情与动物权益,既给柴犬找了负责任的新主人,也可以让宠物寄养中心及时止损。更何况,宠物猫狗属于个人财产,在这件案子中被强制执行进行拍卖没问题。寄养中心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通过拍卖寄养物的方式取得一部分执行款,是合理合法的维权诉求。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合理合法地化解了纠纷,寄养中心也再无后顾之忧。相反,若是寄养中心私自处理或者售卖,同样有违约之嫌。总之,再渺小的生命都应该被人温柔以待,但愿司法拍卖能让遭受遗弃的宠物们遇到温暖的新主人。

        (原载于新京报评论公号 作者:陈涓涓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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