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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一图透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8日 07版)

        【法眼观天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两年多来,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成效如何?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编者以图解形式为您呈现。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

        ●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

        ●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

        ●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查人找物难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传统登门临柜方式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覆盖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有限。

        ●财产变现难

        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

        ●排除非法干预难

        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

        ●清理历史欠账难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一些矛盾尖锐的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很大。

    ■执行难的成因

        内部原因:

        ●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

        一些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现象。

        ●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

        执行案件每年600万件左右,执行干警年人均办案150件左右。

        ●执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衔接不畅,评估拍卖环节弊端较多。

        ●执行工作管理不够规范

        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一些法院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执行管理失序。

        外部原因:

        ●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

        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

        ●执行依据复杂多样

        人民法院除负责执行自身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负责执行仲裁裁决、部分行政决定、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种类繁多

        各类新型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权益等财产形式日趋多样。除金钱给付之外,还包括腾退房屋、赔礼道歉、赡养老人、抚养及探视子女等行为给付。

        ●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不完善。

        ●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

        大量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最终都汇集到执行领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偿等环节。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

    ■中外执行对比

        我国: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查人找物,无论债权人是否提供财产线索,案件都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尚无单行的强制执行法。

        多数西方国家:主要由债权人负责查找财产,债权人不提供任何财产线索的,一般不能启动执行程序。法国、日本、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单行的强制执行法。

    ■何为“执行不能”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般称为“执行不能”案件,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不可能执行到位,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我国40%左右的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

        处理机制:严格认定标准,对于穷尽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并按法定程序甄别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结案后,将该类案件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2016-2018年执行收结案情况

        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执行新收案件情况

        2016年529.2万件,2017年660.7万件,2018年1-9月608.3万件

        ●执行结案情况

        2016年507.9万件,2017年648.4万件,2018年1-9月537.6万件

    ■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系统已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实现了16类25项信息的查询。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为5746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2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546万条,车辆4931万辆,证券1085亿股,船舶119万艘,网络资金129亿元

    ■联合信用惩戒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方方面面进行限制,共计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对恶意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2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共判处罪犯7281人,拘留1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0.6%和11%。

        ■解决执行难新情况的四点建议: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更加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完善执行立法,加快制定强制执行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法律制度。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

        ●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司法救助保险制度,使更多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本报记者 靳昊 整理)

        典型执行案例

    潜逃、整容、改名“老赖”逃避执行被判刑

        朱某某先后因数起案件被法院判决履行债务,总金额达3000余万元,均未主动履行。2017年3月,武汉中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

        朱某某为规避执行,潜逃外地,采取整容、改名、以虚假诉讼形式转让房产等方式,千方百计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法院想方设法查人找物,根据群众举报,数次赴外地追堵朱某某,后通过多种手段精准辨认将其抓获。2018年4月20日,朱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离婚后无法探视女儿法院调解化解执行纠纷

        赵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因无法探视女儿,就探视权向浙江杭州萧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将孩子接至法院再由赵某接走探视,虽然能够保障赵某探视权,但对于年仅4岁的孩子来说,很可能造成情感伤害、产生心理阴影。因此,执行法官选择通过调解促进化解纠纷。

        法官引导双方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正确看待探视问题,理性协商探视时间、抚养费用等。当双方在调解中对孩子参加多少培训班以及费用承担再次发生争执时,执行法官以一名孩子父亲的身份现身说法,最终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协商确定,赵某看望孩子将提前以微信联系,李某主动配合;孩子参加培训班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平均分担。本案最终以赵某撤回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

    财产难以抵偿债务深圳某公司执行转破产

        2015年5月,深圳某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件案件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深圳宝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特别是459名员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17年4月,深圳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理。2017年6月,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因破产财产有限,按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手机号码被查封网络司法拍卖高价成交

        2015年7月,山东阳谷县法院对邱某诉张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后,败诉的张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对其限制消费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

        在案件即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法院了解到张某正在使用一个尾号为“99999”的手机号码,遂立即查封了该手机号码并裁定拍卖。经评估,该手机号码评估价格为146560元。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中,有25人报名参加竞买,经过119轮激烈竞价后,最终以483300元成交,溢价率达到2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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