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给出了具体的适用范围、扣除标准等。
《办法》中增加专项扣除等于间接提高了“起征点”,于公众当然是好事一桩。不过,专项扣除涉及很多信息和证据材料,对税务机关来说,面对复杂起来的个税税制,防骗成本将会是常态性成本;对纳税人而言,与之前的代扣代缴不同,报税可能会成为必经流程。因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复杂化应要把握相应的度,否则在整体层面或将导致成本浪费,折损减税效果。目前,各种专项扣除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本身还存在争议。更何况,扣除方法更复杂,意味着更大的寻租腐败空间。明明很简单的税种,却有几十上百条的补充优惠条款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是很多企业已经遇到的问题,希望不要在个税上复制。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舒圣祥 摘编: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