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人们关心明年起用于教育、医疗、房贷、房租、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还能享受哪些减税红利?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为期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释放红利,6项支出可抵税
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在子女教育方面,按纳税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根据纳税人及配偶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值得一提的是,房贷利息和房租抵税,两者只能选一种。
在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扣除范围并非一成不变。暂行办法提出,将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合理抵扣,减负有账可算
那么,标准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身上,具体会扣除多少呢?
不妨给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算笔账。王先生是独生子女,他的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他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目前租房居住,同时他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依据以上条件,他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4项专项附加扣除。
王先生每月工资为两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按之前的起征点规定,他在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今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后,他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2019年1月1日专项附加扣除生效后,王先生取得工资后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这样,在明年享受专项扣除后,他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提高扣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强大的征信系统,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有关专家指出,专项抵扣有利于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有利于民众了解税法,依法纳税。
民生为本,兼顾公平和效率
可享受的扣除项目因人而异,单身人士可享受住房或教育相关的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或可享受更多扣除。专家指出,暂行办法体现了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此次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超出预期,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民生红利。”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表示,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也高于一般发达国家教育支出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力度较大。而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
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许建国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据了解,艺术、体育运动等属于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抵扣范畴。
很多扣除规定与相关宏观政策相衔接。比如房贷扣除范围限定于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无疑体现了“房住不炒”的政策精神,旨在保障公众基本居住需求。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政策利好向租房群体倾斜。
专家指出,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一方面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减负力度明显;另一方面,具体操作力求简便易行,方便纳税人缴税,总体上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纳税人在享受减税红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需求。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