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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靠商量

    作者:斯远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8日 14版)

        【网言】

        据报道,近日,一浙江义乌市民骑电动车逆行撞了一辆奔驰,交警认定该市民逆向行驶负全责,需承担奔驰4万元左右的车损费。然而该市民说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奔驰车主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对此,交警明确拒绝。

        类似情形并不鲜见,明明不是车主的责任,却出于某种侥幸心理打法律擦边球,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走车险理赔程序。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骗保。一定意义上,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还将构成保险诈骗罪。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出了交通事故,应秉承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的态度,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颠倒黑白,更不能双方一商量,就轻巧地把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公民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第一层价值,其次是法律意识,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法律,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逾越。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斯远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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