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巍巍秦岭,是横亘关中的地理分界,也是物华天宝的生态之源。2007年,陕西省颁布《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让秦岭成了全国第一座拥有专属保护立法的山脉,也让这里成为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标杆。
保护秦岭,既是在保护祖国的大好河山,也是在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如此浅显道理,本应人人都懂。然而,在利益诱惑面前,也有一些人带着侥幸心态,游走在非法活动边缘,对秦岭进行破坏性的所谓“开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批非法工程,就是西安市内,坐落于秦岭北麓一批违建别墅。这批别墅数目成百上千,公然违背早在2003年就已出台的相关保护政策,严重破坏了秦岭自然生态,引发当地村民不满。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批别墅却一直“岿然不动”,令人心痛又无奈。
就在今年,这一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由于秦岭保护工作兹事体大,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地方作出有力整改,终于让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7月,陕西省启动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如今,两个多月过去,行动尚在进行之中,就已在长安区和鄠邑区两个重点区域拆除了600多栋违建别墅,称得上是对当地违建的一次“雷霆打击”。如此高效的行动证明:不论多么顽固的生态违法现象,只要能够下定决心,就一定能够得到清除。
很多时候,生态保护工作的核心问题不在于“能不能做到”,而在于“有没有决心”。对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拆除也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也罢,都是于法有据的事情。许多地方生态保护工作做得不甚理想,原因并不是政府缺乏行政权威,而是因为缺乏行动决心。要推进生态保护工作落入实处,免不了会影响经济效益、得罪利益集团,产生一系列需要处理的善后工作。一些地方面对这些成本,选择了回避问题,以至于放任生态违法现象发生。
诚然,对生态保护区的非法开发,可能给地方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但是,这些效益是以自然生态为成本换来的短期利益。长期依赖,就像是慢性服毒,最终只会毒化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而生态保护区受到的损害,也绝非一点经济效益所能弥补。陕西拆除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无疑要付出诸多成本。但是,由此换来绿水青山,再大的成本也值得付出。
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意识到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政府的决心与行动力有了长足进步。今年7月,洞庭湖在13天内全面拆除长达1.8万米的私搭矮围、鄱阳湖水域1961家未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关停整改到位……这些事例,展现了环保态势日益增强的时代潮流。
(作者:杨鑫宇,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