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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企业撤离霍尔果斯 税收优惠不是“万灵药”

    作者:李长安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1日 11版)

        【网言】

        近期,“税收洼地”新疆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出现了大量注销的迹象。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

        企业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模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权限之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也并无不妥之处。尤其是对缺乏资源的边境城市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对短时期内引进大量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洼地”的部分公司中也混杂着不少“空壳公司”,有些并不能在当地实际落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更有少数公司大肆高价收购其他空壳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扰乱资本市场,侵害投资者利益。鉴于此,地方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需要重视税收优惠政策过度使用、营商环境却未跟上对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对地方政府来说,不断完善当地的投资环境,高度重视法制体系和市场竞争体制的建设,才是招商引资并留住企业的最佳途径。

        (原载于新京报网 作者:李长安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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