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社局称,有外卖平台在《配送平台用户资格标准》中已删去限制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此前,曾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发现平台在协议中明确要求无“病毒性肝炎”,认为平台有歧视之嫌,引起热烈讨论。
外卖平台的消费群体遍布各地,能否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骑手送来的外卖,注定会面临不少争议。如何回应这一群体的维权诉求,外卖平台显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从传播途径看,正常的人际来往,并不构成乙肝传播;从国家相关规定看,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并无相关限制。之前的很多藩篱,既有习惯使然,也有相关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可能。此番有外卖平台率先删去,这一步走得对。在权利平等的语境下,任何针对某一群体的歧视性条款,都不合宜,不过要消除社会的乙肝歧视,依旧道阻且长,需要长远努力。
(原载于新京报评论公众号 作者:斯远 摘编:刘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