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张雄(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经济哲学研究的方法论
主持人语
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国经济哲学,经历了研究课题的转换和哲学理论的建构,已然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组织的三篇文章,就如何从经济哲学的角度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思路和批判精神,如何正确认识马克思经济哲学的重要问题域进行了探讨,以期深化学界对此话题的进一步研究。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经历了从哲学社会学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性研究的发展过程,涉及诸多领域及问题,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思路的发展线索是什么?20世纪末的苏东剧变、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21世纪初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再度唤醒了马克思学说的当下性。今年恰逢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经历了40年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理论与现实、历史与当下,需要我们进一步从经济哲学的角度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思路和批判精神。
从哲学社会学到政治经济学批判
19世纪初,德国正处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封建末期的、前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处于异常激烈的交锋之中,“自由与平等”这一资产阶级革命理念的核心内容与现实社会的贫富分化形成鲜明反差。
大学期间受过康德、黑格尔等古典哲学的熏陶,同时又受过历史学、法学等学科教育的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因受到一宗森林财产权经济纠纷案的影响,开始关注私有产权与穷人的物质需求问题。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认识过程中,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产生了分歧,他没有将批判的视野局限于意识形态纷争、纠缠于“实体”与“自我意识”、“个体”与“类”等观念的辩解与哲学思考,而是转向现实社会,从最基本的人们生活生产的经济关系中寻找答案。
马克思研究思路的这一转向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初见端倪,在手稿中他尝试着通过工资、资本与地租的关系去理解异化劳动的问题,通过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相互关系去探索异化劳动的历史形成。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更加开阔的研究视野中去分析,从人与人、人与物的对象性关系角度把握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同时,马克思逐步进入专业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与古典经济学家、国民经济学家从解释国民经济的增长机制出发不同,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研究,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形成及根源,尝试去回答国民经济学家所面临的困境。
从《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到《资本论》,马克思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受到实证科学的影响,从专业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性视野中去分析、探讨资本主义社会所包含着的基本矛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济哲学研究范式。
资本的占有方式为什么与资本主义社会自身所宣扬的一般的财产法则发生对立?青年黑格尔派、激进的批判理论家从人们的观念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古典经济学家还尝试借助劳动价值的概念去理解这一问题,而国民经济学家们严格说来则放弃了对这一问题的追问。
在与青年黑格尔派分道扬镳后,马克思同样对古典经济学、国民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质疑,并且质疑了蒲鲁东等试图在资本的经济关系中通过工资率的变化来避免贫富分化的设想,将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此相应,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论证的社会主义是以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革为基础的。
变革后的生产关系已经消除了个人通过占有生产手段而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就意味着分配公正问题得以解决了呢?与拉萨尔派诉诸所谓不折不扣地按照劳动付出获取回报的平等权利来设想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不同,马克思非常清晰地看到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局限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等人所设想的绝对公平分配原则,并且从主客观方面讨论了在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之后,按劳分配原则在现实社会的运行中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由于个人之间各种主客观差异的存在,权利平等与分配平等之间仍然存在着紧张关系,因而按劳分配在马克思看来依然是市民权利(或译为资产阶级法权)。因此马克思提出,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由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
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实际上已经蕴含着分配正义原则的变化。按劳分配原则可以理解为回馈正义原则,它强调的是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在内容上的统一性,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即所谓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需分配则忽略或者不计个体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关联性,从整体的角度立足于满足个体对客体对象的基本需要,将个体从谋生性的经济驱迫中解放出来,从而使人的经济活动不再受制于个人的物质需要,而成为人在对象化活动中自我完善、提高,更好地服务社会的需要。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马克思从历史纵向发展的意义上理解两者之间的更替。
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时代语境
20世纪传统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践履,不仅在现实中呈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讨论过的矛盾,而且呈现了马克思没有直接讨论过的问题:按劳分配这一回馈正义原则,即使在公有制条件下也意味着差异分配,差异积累转化为对象化了的劳动手段终将会威胁到平等理念,从而再次成为异化劳动的形成条件。这一可能性的存在,在客观上成为限制按劳分配幅度、助长绝对平均主义的缘由。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限制个人回报差异、从而限制私有经济规模的现象。
我国1956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后实施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各种局限性。一方面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从体制上保障了平等理念的现实性,另一方面按劳分配的诸多主客观困境使得平等理念在现实操作中演绎为平均主义甚而绝对平均主义。回馈正义的兑现无论从个体还是局部整体的角度来说都成为问题,在非市场化体制下,一个经济单位经济成本的核算不是建立在客观理性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原则只能流于形式。
其实际结果便是经济发展动力机制难以持续,1956年至1978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印证了这一点。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首先是强化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回馈正义原则,从个体、从不同层次的整体角度(经济单位)释放经济活力,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城市的利改税、奖金制度的激励手段等等,借助一定的经济手段、措施,释放劳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更加自主地去追求劳动过程中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正相关效应。这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回馈正义原则的强化与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关联性。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土地承包制、奖金激励制度等方式激发出来的主体积极性,其作用之明显、反应之快速,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这种回馈正义由于其自然属性使然,外化了的劳动在一定条件下积累起来的差异,能够转化为对象性劳动手段,并且再次引发出自身的悖论问题。这是其一,其二,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体制的引入,在市场中发展起来的民营资本与在市场中引入的外来资本,使得马克思意义上的回馈正义在现实中重新成为一种挑战。
面对这一现实,国内学术界的讨论也由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平均主义而突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强调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问题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理论热点问题,马克思经典文本中有关公平正义的思想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同经济成分的同时存在不仅形成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同时也让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相应变化。劳动收入与投资收入并存,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并存。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设想的由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这一纵向更替的两种分配原则,在现实中,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成为同时并存的现象。例如,各种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税收基础上形成的再次分配路径,而这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体现的就是回馈正义原则;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体现的则是最低限度的按需分配原则。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收入、投资收入、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在不同经济成分中,其所涉及的对象性关系是不同的,例如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样,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所涉及的关系原则也是不同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奉行的是回馈正义原则,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它体现的是按需分配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的时代在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上,与马克思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所面对的现实问题也已超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讨论视野,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让我们融入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之中。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深刻洞见与分析,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对资本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作用进行清晰的认识。
分配正义这一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所关注的现实社会问题,更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区,这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开拓性地探索与创新发展,既需要过人的勇气,更需要理性与智慧。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研究视野,为我们在新时代语境下理解和认识分配正义问题提供了方法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者:魏小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