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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旗帜鲜明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俊海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27日 02版)

        【光明时评·亮见】

        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正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精会神地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但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理论与做法搅乱了民心,干扰了发展,破坏了稳定预期,吓跑了投资者,舆情反映非常负面。一是“国进民退”论,主张民营经济已完成历史使命而应退场;二是“民进国退”论,主张国有经济退场,民营经济取代国有经济。近日,某篇关于民营经济离场的言论更是引爆了网络讨论。

        无论“国进民退”论,还是“民进国退”论,在理论上都是荒谬的,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这两种偏激观点都偏离了唯物辩证法,都以假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彼此对立、水火不容为大前提,都潜伏着厚此薄彼的狭隘偏见,都排斥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都缺乏平等发展的法治思维,都背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重申的“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思想:“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更加注重追求和捍卫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国企与民企之间、外企与内企之间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都是平等的。现代法治社会不存在企业之间的三六九等,不存在所有制的优越与卑贱的问题。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任何企业都依法享受国民待遇原则。基于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与国籍的歧视性待遇,无论是优惠性的超国民待遇,还是歧视性的亚国民待遇,都缺乏正当性与合法性。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无论是内企,还是外企,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民企国企依法取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等级贵贱之别。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科学阐明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辩证关系,实际上正是宣布了过去在探讨国企与民企的相互关系时出现的两种错误观念的破灭。手心手背都是肉。要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大力弘扬股权平等精神,旗帜鲜明地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互利共赢。国企与民企之间、外企与内企之间都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百舸争流、你追我赶、相互促进的竞争关系与平等互利、诚信自愿、多赢共享的伙伴关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仅有助于促进产业进步,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有助于造福消费者。只有竞争才能激发企业的活力,才能让国企和民企在竞争中焕发生机。国家必须为各类企业(包括国企与民企、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创造出公平竞争的法治生态环境。至于谁能胜出,完全交由市场选择,让消费者用钞票去投票。政府和司法机关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大有可为。既要打老虎,坚决反对大型垄断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不正当垄断行为,也要拍苍蝇,打击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实施的虚假广告、误导宣传、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监管者在履行市场监管秩序时必须一碗水端平,严格恪守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与证据充分等法治政府原则,确保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生纠纷时,既要反对国有企业以共和国长子自居,大打英雄牌,也反对民营企业大打悲情牌,更要反对跨国企业大打霸王牌。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促进我国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作者:刘俊海,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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