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据记者调查,在北京家乐福、沃尔玛等多家大型超市,发现所售阳澄湖大闸蟹多为假冒。有的销售人员根据客户所需拿出防伪标签,甚至教给准备送礼的客户各种说辞。
假冒的阳澄湖大闸蟹卖正牌价,吃亏的自然是广大消费者。这不啻为赤裸裸的“欺诈”行为,理应接受法律规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等。从原产地造假到销售端造假,阳澄湖大闸蟹已是“百中难挑一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阳澄湖大闸蟹等特色名优商品,也是致命伤害。而对应的专项执法治理,显然也应当全程覆盖造假环节,对生产、销售中的造假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震慑“制假、造假、售假”的不法分子,让假冒阳澄湖大闸蟹无处容身,也让舌尖上的美味留存一份本真。
(原载于新京报评论公号 作者:欧阳晨雨 摘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