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自我约束的具体目标,强调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者职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者职能范围,提出了构建内部治理和外部约束相结合的国有资产负债约束的长效机制,为国有企业负债制定了硬约束。实现科学、有序、合理、动态地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增强国有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一是国有企业要加快提质增效,完善自我治理。提质增效是约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的重要保障。推动提质增效有序进行,有效提高国有企业资本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国有企业作为被约束主体,通过创新驱动,积极改进企业生产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扩大经营积累,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提高运营效率和资产回报率,实现资产负债率的健康约束。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自我治理,实现企业健康发展。要明确国家量化指标,结合国家制定的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外部因素和企业自身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要充分运用国有企业集团自有权利,约束子企业的负债,依法申请对“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或清算,降低国有企业集团资产负债,加速国有企业集团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覆盖、分类监督与管理。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对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和约束,科学合理地分类制定企业负债率。针对呈现出的负债率差异,要对症下药。对于产能过剩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控制,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则要灵活掌握,区别对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高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限期降低机制,监督国有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降低企业负债方案,防止断崖式的降低企业负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成效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债务融资和投资的强化考核,合理限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要增强监管力度,对于负债率不合规的国有企业,严格制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时限和目标,要求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目标,对长期未能通过考核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处置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
三是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针对性政策,为高负债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政府方面,应取消地方政府为产能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提供持续性和支持性补贴,主动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包袱,承担必要的公益性支出,为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供政策保障,使国有企业可以真正地轻装上阵,增强其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金融机构方面,要合理控制企业授信额度,保证动态管理,有序竞争。一方面,严格把握“预警线”和“重点名单”,对重点关注和监察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要分类控制其新增债务融资,对低效国有资产稳妥有序地开展企业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协助降低国有企业杠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为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提供更多元的资金筹措和资本补充机制,降低融资风险。此外,政府、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做到信息共享,联动解决国有企业遇到的各类负债问题,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加强国有资产负债约束是国有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效约束国有企业负债水平,科学评估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营效率,构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长效机制,是国有企业由大规模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也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跨越的重要保障。
(作者:王文成,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