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4日 星期五

    国台办:逾2.2万名台胞已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4日 03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罗旭)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受到广大台湾同胞普遍欢迎和肯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10日,短短10天已有超过2.2万名台胞申领了居住证。这充分说明,这是一项真正造福于民、广受台胞欢迎的好政策。

        安峰山说,9月1日以来,各地台商、创业台青、台师、台生等各界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十分踊跃。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抢头香”现象,有些地方也出现了台胞一家9口和兄弟两家一起申领的情况。

        关于居住证和台胞证关系等问题,安峰山应询表示,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便利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证件,台胞证是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证件,两者并行不悖。居住证启用后,不会影响台胞证原有功能,也不会影响台胞此前凭台胞证所享有权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台胞返台后再回大陆居住地或迁居,其证件仍然有效。居住证承载的由国家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大陆各地都可享受,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则需按各地规定处理。

        关于居住证与台胞在大陆纳税的关系问题,安峰山应询表示,是否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和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台胞不会仅因申领了居住证而改变其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