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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近视治疗亟须制定医学规范

    作者:郑山海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1日 02版)

        【新闻随笔】

        据报道,部分商家现在又盯上了儿童近视这块肥肉,近视康复治疗乱象丛生,不但治疗方法琳琅满目,治疗理念也是涉及中医、苗医、西医,让人应接不暇。不少所谓的视力恢复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并未取得医师资格,相关机构也几乎没什么专业门槛,毫无医疗保障可言。

        这样的新闻,让人看了,自然免不了几分担忧,因为乱象后面,就是相关的管理存在严重的不足。

        近视眼是一种眼部疾病,这从医学上讲没有任何问题。但在人们的传统理念中,近视眼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病,除了手术治疗,对于近视眼的防护,不属于医疗范畴,而属于保健范畴,就如街头的按摩一样,能够改善一些症状,但不会有人把按摩人员当医生。一些商业机构推出的近视眼治疗,就如同是一个升级版的眼保健操,在公众看来就是一种有益无害的事物,能避免近视当然好,避免不了,那也属于个人原因,戴个眼镜,对孩子的未来也没什么太大影响。

        这样的社会认知,当然会给相关机构可乘之机,既然眼部保养有益无害,那么就很容易被人群接受。而且,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没有哪个家长愿意在孩子视力刚刚下降的时候不做任何治疗就让孩子戴眼镜。于是,这些夸大疗效的商业机构自然有了大显其能的时机。

        当然,如果说这些商业机构搞出的理念完全是空穴来风,也有些冤枉。但靠一些似是而非的治疗理念和方法,难以保证让孩子们的眼睛得到全面科学规范的治疗。甚至一些孩子可能因此耽误了正确的配镜时间,让眼睛的近视程度进一步加重。不管是有一点好处,还是带来了危害,统计数据的缺乏让人们很难做出判断,这就使得这些机构的医疗服务成了家长眼中“有比没有好”的优先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因为近视眼管理保健化的理念,让这些机构规避了医学管理的约束;而近视眼发病率的居高不下,又给机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商机;对于其保健效果评价的不确定性,则是规避风险的最大砝码。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不出现乱象才怪。

        所以,要改变这样的现象,首先就应该树立行业规矩,即便是保健,也应该有保健的规范。更何况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户,是人类最脆弱的器官之一,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待之。除了专业机构推广的眼保健操,其他的任何近视眼维护或治疗,都必须要有理论基础和相关的试验数据,还应该进行行业审批,随便靠挖掘一个医学理念就可以开展业务的现象必须杜绝。

        其次,严格规范其广告宣传,对于其夸大化的广告词或宣传材料,严格执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出现什么治愈率,有效率之类字眼的广告或材料,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总之,治理近视眼治疗乱象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保证其准入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都日益完善方可规范管理。这显然需要假以时日。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我们的管理部门,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普及用眼知识和用眼卫生,推广正确的用眼注意事项,建立切实可行的近视眼早期干预体系,让人们明白,当前社会上的近视眼治疗方法没有得到验证,不可盲目采信。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对那些不法的商业行为产生有效的遏制效果。

        (作者:郑山海,系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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