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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广场舞占路,城市管理部门不应“绕道走”

    作者:周俊生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10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江苏某地一所学校旁的马路,每到早晨便被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占据。她们在马路上开着高音喇叭尽情地跳舞健身,但过路车辆却叫苦不迭,无可奈何之下只能绕道行驶。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群众的一项自娱活动越来越普及,许多中老年人热衷于此,社会对其评价也褒贬不一。其实,广场舞的流行有其合理性,它既有健身作用,又有娱乐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社交功能,事实上现在参与其中的已经不只是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一些年轻人也经常现身其中。给广场舞贴上没文化的标签,并没有多少道理。

        广场舞之所以饱受诟病,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它对公共场地的占用,妨碍了其他人的生活。广场舞的一个特点是集群性,参与的人越多声势越大,观赏性越足,舞者也越是能享受到身心的愉悦。但要达成这个目标,就需要合适的场地,而我国不少城市供居民自由休闲的公共空间本来就不多,适合这种广场舞活动的场地更是缺乏,即使是公园,广场舞也会对其他游客产生干扰。

        为了一己的需要,占用公共道路,这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德的行为,理应受到谴责。跳广场舞的要求再合理,占路也实属不该。其实,这些占路的舞者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占理的,但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强行推进这种蛮不讲理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破坏。因此,有关方面应出面进行干预。实际上,占路跳广场舞,虽然大多数司机选择了绕路,但如果遇上有司机强行开车,就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近年来这种悲剧并非没有发生过。由此说来,城市管理部门的干预不仅是要维护交通秩序,更是为了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迟迟不作为,遇到矛盾“绕道走”,这不能不说是城市管理中的失职。

        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干预占路的广场舞,对她们强行驱散是容易的,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理部门更需要做的,是积极筹划,为广场舞爱好者提供合适的、不对其他人群形成干扰的活动空间。尽管城市的公共空间普遍比较紧张,但可以动员一些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专业的体育场馆在规定时间对外开放,做大广场舞活动空间的增量。这虽然需要相关单位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对政府机关来说,实际上增加了一条沟通民意的通道,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场馆开放增加在市民中的亲和力,都可以起到更多的积极作用。

        随着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会更加强烈。有关部门要对这一趋势有一定的预判并提前做好准备,尤其是缓解既有的城市硬件短板及矛盾方面。只有遇到矛盾不“绕道走”,积极直面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才有可能实现创造条件满足和引导民众需求的目标,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作者:周俊生,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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