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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2日 星期日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相 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2日 07版)

        【法眼观天下】

        8月27日,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结构上,草案新増了独立的人格权编;在内容上,草案在民事权利保障方面有许多亮点,如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确定了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完善了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权规定,禁止性骚扰,增加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等。这些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设计,编者以图解形式为您一一解读。

    ■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

        1.出台民法总则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将于2020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民法典各分编编纂重点

        1.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2.促进财产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公平交易制度

        3.增进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4.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救济制度

    ■民法典各分编结构

        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6编1034条。

     ■人格权为何独立成编

        与此前方案不同,此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增了人格权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

    ■物权编

        1.加强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

        小区物业公司不征求业主意见,把公共绿地变成收费停车场,还在电梯间张贴各种广告来赚钱,业主们不知道钱都进了谁的腰包。

        【草案亮点】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时,为了解决“决议难”,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2.增加规定居住权

        老人将房产出售给金融机构,按月领取一笔养老费用,并可住在该房屋中直至身故。但是,对这种“以房养老”模式,一些老人却觉得“心里没底”。

        【草案亮点】专章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3.完善动产抵押规则

        一公司从银行贷款购买了一批货物,又将该批货物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同时该公司还将货物抵押给了其他债主。该公司还不上贷款后,这批货物该归谁所有?

        【草案亮点】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受偿,但留置权除外。这有助于保护融资人的权利,促进融资。

    ■合同编

        1.强化对债权的保护

        一些当事人不信守合同约定,欠债不还成“老赖”的新闻屡见不鲜。如何防范因违约可能导致的债务风险,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

        【草案亮点】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了保证合同专章。

        2.确定强制缔约义务

        某小区经常停电,居民多次向市长热线投诉,但他们也担心万一把供电局“惹恼了”,以后被拒绝供电怎么办?

        【草案亮点】确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3.悬赏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宠物狗丢了,主人在小区及周边贴了悬赏告示,表示愿意奖励提供重要线索者1万元。有人找到小狗后,主人却不愿再支付奖励。

        【草案亮点】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4.规定优先承租权

        租房合同快到期了,房东打算把房子以同等价格租给其他人。可是租户已经住了好几年,不想再当“蚁族”搬家了。

        【草案亮点】租赁期间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人格权编

        1.明确法定救助义务

        一孕妇在医院生产时突发紧急情况,需要做一项重大手术,但是医院规定需要征得其家人同意。如果家人不同意,该手术还做得成吗?

        【草案亮点】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及时施救。

        2.人体组织器官捐献

        年逾70岁的张大爷决定待自己去世后捐献眼角膜,他的这一愿望该如何实现呢?

        【草案亮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器官、人体组织、遗体。自然人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并且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

        3.禁止性骚扰

        小丹在一家公司上班。她的一位男同事常跟她讲“荤段子”,有时还发一些露骨的图片和语音,小丹不胜其烦。

        【草案亮点】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4.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

        一私人侦探接受一家公司委托,负责跟踪对手公司的老总,偷拍了大量私生活“不雅照”,以此要挟该公司退出竞争。

        【草案亮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六种行为,如搜查、侵入、窥视他人住宅等私人空间;拍摄、录制、泄露、公开、跟踪、窃听他人的私人活动等。

        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昨天刚在房产中介登记了信息,他们承诺“替客户保密”,没想到今天就收到了购房贷款的推销电话。

        【草案亮点】收集、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被收集者同意;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婚姻家庭编

        1.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

        两位艾滋病病友身边几乎没人陪伴,他们两情相悦,想结婚共度一生。可是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草案亮点】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2.增加婚姻无效情形

        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分子多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给受害人带来巨大损失。

        【草案亮点】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3.增加为期一月的离婚冷静期

        刚结婚没几天的小两口一言不合就离婚了。事后双方都很后悔,想复婚又抹不开面子。

        【草案亮点】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继承编

        1.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老张去世后,留下了大量公司股票、存款和价值不菲的字画。老张的孩子们多数都在国外,无暇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草案亮点】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2.明确遗嘱效力

        两年前,老李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可现在他生病后只有女儿在身边照料,老李想改立遗嘱,可又下不了床。

        【草案亮点】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侵权责任编

        1.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小王的奶奶多年前去世。他跟奶奶的唯一合影被人故意撕毁了,怎么索赔才合理?

        【草案亮点】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

        平台上存在大量注册用户上传的盗版小说和电影,某网站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草案亮点】细化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如何担责

        看到有老人在路边招手,一司机好心让其搭乘。没想到途中遭遇车祸,老人重伤骨折。

        【草案亮点】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报记者 靳昊 刘华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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