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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2日 星期日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熊丰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2日 04版)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熊丰)8月27日至9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个督导组完成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省(市)的进驻工作,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中央各督导组在被督导省(市)分别召开督导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各督导组组长就即将开展的督导工作提出要求,被督导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讲话。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央各督导组将着重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督导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督导结合、以督促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

        中央各督导组在动员会上提出,要坚持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对督导中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核查反馈,依纪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和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重点督办。中央督导组对督导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省(市)委省(市)政府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督导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反腐两手抓、两手硬,两结合、两促进,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根据安排,9个中央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督导组将在被督导省(市)工作一个月。督导进驻期间,各督导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受理该地方涉黑涉恶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对于涉黑涉恶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同时,做好严格保护举报人工作。

        为组织开展好本轮督导工作,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了精心安排。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举行,中央政法委负责人作动员培训。随后,中央第一督导组赴河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先行督导试点。8月27日,中央督导组行前动员会召开,中央第一督导组向其他9个督导组介绍了对河北省开展督导工作的经验做法,全国扫黑办负责人对开展好督导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据悉,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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