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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文体”新释

    作者:高建旺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1日 11版)

        陈师道《后山诗话》云:“欧阳少师始以文体为对属,又善叙事,不用故事陈言,而文益高,次退之云。”(何文焕辑《历代诗话》)欧阳少师,即欧阳修:“修以风节自持……熙宁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宋史》卷三百一十九《欧阳修传》)“文体”,有两种解释,一为“文雅有节的体态”,一为“文章的体裁或风格”(《辞源》)。显然,以《辞源》“文体”义项,解释“以文体为对属”之“文体”,颇难。那么,陈师道所谓的“文体”,又当何解?

        在《后山诗话》中,类似的提法另有:“退之以文为诗,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何文焕辑《历代诗话》)所引之文,颇有争议:“今考其中于苏轼、黄庭坚、秦观,俱有不满之词,殊不类师道语。且谓苏轼词如教坊雷大使舞,极天下之工,而终非本色。”(《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五《后山诗话提要》)对这种说法,古建的反驳有一定道理:“后山为人又颇自负,至于其出言品评苏轼诗文之弊,亦在情理之中。而通观全书,仍以称道杜甫、苏黄为旨,虽略有微词,不过寥寥,尚无伤大体。”(《〈后山诗话〉作者考辨》,《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因此,比照“以文为诗”“以诗为词”,可以类推出“以文体为对属”之“文体”“对属”,均为某一文体名,其反映的是“对属”因“文体”的渗透而带来的新变。那么,“对属”“文体”,又具体指哪两种文体呢?

        对属,指诗文中两句缀成对偶。据《本事诗》记载,李白醉后,获唐玄宗之命,写行乐诗十首。首篇为:“柳色黄金嫩,梨花白雪香。玉楼巢翡翠,金殿宿鸳鸯。选妓随雕辇,征歌出洞房。宫中谁第一?飞燕在昭阳。”从全诗看,命辞遣意,“律度对属,无不精绝”。诗中有对属,形成诗体之一种律诗。文中频用对属,亦形成“文体”之一种四六。

        四六,也称四六文或四六体,乃骈文之一体,因以四字六字为对偶,故名。其形成于南朝,盛行于唐宋。李商隐 《〈樊南甲集〉序》:“作二十卷,唤曰《樊南四六》。”(徐树榖笺徐炯注《李义山文集笺注》卷九)有时,四六、对属相连,指称“四六”:“上命孙觌草表,但言请和称藩而已。使人赍草示尼堪,尼堪以为未是。金人往来者数四,皆不中,而要四六对属作降表。”(徐梦华《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十一)未被修改的降表有“一统之基,遽失籓篱之守。七世之庙,几为灰烬之余。既烦汗马之劳,敢缓牵羊之请”等四六语。由此可知,“以文体为对属”之“对属”,为四六文,或四六体,是以四六文的特征“对属”借指四六文。

        “对属”是指四六文,而伴随四六文或骈文的发展则是对古文的提倡。那么,“以文体为对属”之“文体”,是否会是“古文”呢?

        物盛则弊易生,文也如是。当骈文盛行时,其华丽的一面,遂为人所诟病:“文也者,非云尚形似,牵比类,以局夫俪偶,旅于奇靡。其于言也,必浅而乖矣。所务乎激扬雅训,彰宣事实而已。”(萧颖士《萧茂挺文集·送刘太真诗序》)拘于形,则失于实。萧颖士论文,有贬有崇,其用力批判的“比类”“俪偶”正是骈文所具有的特点。中唐文坛旗手韩愈,延续此调,力排骈文,并拈出“古文”一词,示人所好:“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耶?思古人而不得见,学古道则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于古道者也。”(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第五卷《题哀辞后》)企求“句读不类于今者”,并非是简单的词句革新,而是借词句的调整,以期“修其辞以明其道”(《韩昌黎文集校注》第二卷《争臣论》),也即明儒道,旨在使对辞的关注远离“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的偏执。而从成效来看,未如所冀:“直至韩文公出来,尽扫去了,方做成古文。然亦止做得未属对合偶以前体格,然当时亦无人信他,故其文亦变不尽。”(《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论文上》)所以,对四六文的改革,有宋仍在接续。

        五代文弊,宋初柳开开始为古文,其后“杨亿、刘筠尚声偶之辞,天下学者靡然从之,修于是时独以古文称”(《宋史》卷四百四十二《穆修传》)。杨亿,字大年,身居高位,诗文尚声偶,“本朝四六,以刘筠、杨大年为体,必谨四字六字律令,故曰四六”(邵博《闻见后录》卷十六)。又因主持科举考试,故其文风一度成为士人追捧的对象。晚辈欧阳修,厌弃四六,曾自道:“况今世人所谓四六者,非修所好。少为进士,时不免作之。自及第,遂弃不复作。在西京佐三相幕府,于职当作亦不为作。”(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四十七《答陕西安抚使范龙图辞辟命书》)

        事实上,欧阳修厌弃骈文,只是对骈文的某些做法有些意见:“往时作四六者多用古人语,及广引故事,以炫博学,而不思述事不畅。近时文章变体,如苏氏父子以四六述叙,委曲精尽,不减古人。”(《欧阳修全集》卷一百三十《苏氏四六》)因此,反对骈文,践行古文,并非是置骈文与古文于水火不容,而是革骈文之弊,留骈文之精。就创作实践而言,欧阳修本人更像是一位骈文的革新者:“欧公四六对属,流转变化,有如弹丸,而矫枉已过,学之太枯,不若子瞻,尚多风致。”(蒋维钧辑录、何焯校正《义门读书记》卷三十八)《宋史·欧阳修传》亦竭力称许其文,认为“公之文备众体,变化开阖,因物命意,各极其工,或过退之。如《醉翁亭记》《真州东园记》,创意立法,前世未有其体”。“流转变化”,“创意立法,前世未有其体”,彰显了欧阳修对文体的突破与变革,如《醉翁亭记》中的“已而夕阳在山,人影散乱,太守归而宾客从也。树林阴翳,鸣声上下,游人去而禽鸟乐也”,“似散非散,似排非排,文家之创调也”(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卷十)。所以,“文备众体”说,应当包括欧阳修“以文体为对属”的实验。

        由是观之,“以文体为对属”之“文体”,乃为古文。“以文体为对属”,即以古文为骈文,使原本辨识度清晰的骈文变得模糊起来。这种新变体现的正是对骈文的修正与完善,而不是对骈文的全盘抹杀。“以文为诗”“以诗为词”“以文体为对属”等文论话语的提出,反映了宋人不忘明辨文体间的新生现象,也折射了宋时文论对文体新变的理论回应。

        (作者:高建旺,系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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