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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对破坏自然遗产的刑事追责不能形同虚设

    作者:于平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31日 02版)

        【网言】

        近日,甘肃七彩丹霞风景区特级保护区的未开发区域遭多人破坏,还在互联网分享了踢踩丹霞地貌的视频炫耀称“很爽”。被破坏的地貌,一个脚印就需要60年恢复期。目前,两名偷偷潜入的游客已到公安机关自首。

        对于破坏景区行为,目前的处罚偏轻,在现实中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早已写入刑法,无论是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还是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抗拒他人制止的,都已达到入罪的门槛。但实际中破坏景区的恶劣行径,却鲜有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例。对于破坏景区的行为,不能再简化为素质问题、道德问题,这是对法律,对文明底线的挑战。所以,我们应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全面升级对破坏景区行为的查处,给予破坏行为更严厉的警示和惩戒,唯有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对类似恶意破坏形成强大震慑。对于把自然遗产“挫骨扬灰”的行为,期待甘肃省相关方面对肇事者进行重罚。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于平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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