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鱼、银鲑等。
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商定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备受争议的虹鳟鱼归入“生食三文鱼”,引发各界热议。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市场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鱼”都被青海龙羊峡镇“承包了”。不过这种所谓的“三文鱼”并非大西洋鲑,而是虹鳟鱼,一种外来物种。不关注新闻的三文鱼刺身爱好者,估计很难想象我们每年消费的9000余吨“三文鱼”,并非来自遥远的深海,而是黄河的一个水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虹鳟鱼究竟算不算“生食三文鱼”中的李鬼,一度成为舆情热点。
三个道理需要重申:一则,如果是科学认知的纠葛,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事关消费权益,则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明文规定,虹鳟鱼在食品包装上不得标注为鲑鱼(Salmon)。因此,参考国际惯例,我国虹鳟鱼的包装标识也应有所区别。二则,从产业价值和终端定价来看,传统意义上的三文鱼(鲑鱼)和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有着天壤之别。把淡水鱼卖出深海鱼的价格,就市场定价而言,存在虚高嫌疑。最后,中国消费者理解的“三文鱼”概念,和养殖公司提供的虹鳟鱼,显然有着很大差异。少数销售方只字不提虹鳟鱼的科属,蹭着三文鱼的热度、卖着三文鱼的价格,甚至对此讳莫如深,本质已涉嫌商业欺诈,属于主观恶意行为。
退一万步说,即便虹鳟鱼同属三文鱼大家族,备注虹鳟鱼学名、向消费者告知基本信息,也是负责任企业的基本底线。一个是淡水鱼,一个是深海鱼,前者偏要“美颜”成后者高价出售,对于整个产业链来说无异于“浑水摸鱼”。在不能明确溯源、标明产地,区分天然与养殖的前提下,售卖方若不提示生食风险,就会造成规模越大、隐患就越大。
虹鳟鱼的口感与价值是一回事,怎样包装上市则是另外一回事——在食品安全议题殊为敏感的今天,日益庞大的虹鳟鱼产业链究竟要以怎样的姿态向前发展,拷问的不仅是一个行业的良心,更关涉千万消费者切身利益,关涉市场秩序规则。有数据显示,智利三文鱼2014—2016年向中国出口翻倍。根据荷兰合作银行的调查,欧盟、美国和中国占据全球超过70%的养殖三文鱼消费量。就此语境下,如果深海三文鱼和淡水虹鳟鱼因人为因素而始终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如何遏止商家蒙骗消费者的逐利之心?
眼下这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虽然初心可嘉,却也疑点重重。最大的问题是,标准由售卖虹鳟鱼的厂家参与制定,并把虹鳟鱼纳入了“生食三文鱼”,这种瓜田李下的操作,会否让人产生“屁股决定脑袋”的误解?当然,这个团体标准既不是国标,也不是权威定论,但如果市场销售以此为范,甚至将之作为对抗消费质疑的圭臬,误解就更大了。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时下而言,面对雨露均沾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面对“淡水三文鱼”这个越发庞大的消费品类,职能监管部门不能再对协会、企业和舆情之间的互掐作壁上观了。
(作者:邓海建,系江苏南通广播电视台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