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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企业上市不是“免死金牌”

    作者:于平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5日 02版)

        【网言】

        近日,湖北省政府金融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的支持措施,其中有一条为“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各级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要事先通报省上市办”。

        为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地方政府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本无可厚非。但是,上市绝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恰恰相反,上市公司应当是遵守法律的模范,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必须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了法,该怎么罚,就严格按法律来。如果因为是上市后备企业政府就高看一眼,随意“开绿灯”,这不仅丝毫谈不上依法依规,对其他企业也很不公平,对于地方法治环境更会造成莫大的伤害。长此以往,这将扭曲一个地方的企业经营文化。支持企业发展和上市,最好的手段就是法治。一个公正的法治环境,才有助于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向淘汰,优质企业自然可以从中脱颖而出,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相反,如果一个地方法治不彰,企业违法行为不能严格依法处理,损害的是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此时,即便地方政府揠苗助长,恐怕也难以诞生优质的上市公司。

        (原载于凤凰网评论 作者:于平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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