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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3日 星期一

    海南治“老赖”见成效

    2237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樱 本报通讯员 林川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3日 04版)

        本报海口8月12日电(记者王晓樱 通讯员林川)记者日前了解到,自海南省高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以来,有2237名“老赖”因被采取惩戒措施而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7.75亿元。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表示,一直以来的执行难主要表现为“四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执行难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从法院内部看,执行工作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现象,从外部看,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以各种方式干预执行的现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许多矛盾纠纷无法及时解决。

        张家慧说,执行难是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的结果,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需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通过专项行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2017年11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44家成员单位11大类41项联合惩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联合打击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老赖”的生存空间。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拘留617人,罚款157.5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738人,限制高消费7331人次,限制出境410人次。

        同时,涉特殊主体案件取得突破,解决了一批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陈年老案、“骨头案”。两年来,海南各级法院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共清理371件,到位金额17.4084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还剩余59件正在积极推进中。海口市政府带头履行义务,涉党政机关案件已执行到位10.8亿元,三亚市政府积极配合,涉党政机关案件已执结5亿多元。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在执行案件连年增长的情况下,海南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万多件,执行到位金额216亿元,82.63%的案件得到及时执结,实现了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的要求。

        张家慧表示,两年多来,海南“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已初步形成,全社会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已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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