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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卫生室设“最低消费”不能只按《消法》处理

    作者:沈彬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9日 02版)

        【网言】

        近日,有网友反映,贵州纳雍县人民医院附近一卫生室玻璃门上,挂有“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字样的贴纸,因涉及强制“最低消费”引起热议。纳雍县有关方面回应称,事件属实,涉事卫生室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相关规定,将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医疗机构设置“最低消费”,若只能用《消法》来惩罚,恐怕过于简单。看病不该是消费,治病更不该是做买卖。医疗行为从来不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市场,它的供求关系不是由买卖双方及价格决定的,而是由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的。病患利益最大化,应是整个医疗过程和医疗机构运营的第一法则,不容有丝毫动摇。因此,对于这次的“最低消费”,还得深挖病灶,查出原因,是财政投入不足,还是卫生室急于赢利?这件事不能只按《消法》处理,而应做出全面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把治病救人的医疗行动,放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度下规制,本身就是个笑话,拿患者健康开的玩笑更该被制止深究了。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沈彬 摘编:刘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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