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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别把“不在信息公开范围”当万用回复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9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一家环保组织就“广西林业厅救护的30多只穿山甲死亡情况”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广西林业厅回复称,相关信息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政府信息,并要求申请者“不对外传播相关信息或将该回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随后认定广西林业厅的回复缺乏法律依据,撤销其涉穿山甲回复,要求其重新作出答复。

        广西林业厅先前回复被依法撤销,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些部门对此并不上心。有的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敷衍了事,实在推脱不过去就只言片语打发,有的更是直接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在信息公开范围”为由强硬拒绝,公众对此也是无可奈何。“政府部门爱说不说、广大群众半信半疑”,这样的“伪公开”是对信息公开的巨大阻碍。

        一些部门之所以出现拒绝回复的强硬,依仗的是它们对规定的主观“解释权”:到底哪些信息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哪些不在公开的范围,很多时候是自己说了算。在不在公开范围看的不是制度而是心情,这怎么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确需保密的信息外,绝大多数信息都应该公开。而保密法条例也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说到底,不能把应该公开却不愿公开的信息都往“保密信息”“不在公开范围”的筐子里面装。真那样做,公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而更高层级的管理机关有矫正的职责。

        实际上,一句冷冰冰的“不在信息公开范围”不仅不是万用回复,而且多半是招致批评的“低级回复”。信息公开就是要向群众“说实话、交实底”,把相关信息主动向公众交代清楚。这看起来是“自找麻烦”,实际上是“聚集合力”。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意义重大,一是消除公众误解,二是以监督预防腐败发生,三是汇集民众智慧,减少“关门决策”的失误,凝聚社会治理的合力。

        认清这些,就不难发现,信息公开绝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问题,而是如何“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说得更通俗易懂”的问题;申请公开信息的组织和个人,也绝不是“钻牛角尖”“好出风头”“多管闲事”,而是在以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唤醒懒政怠政,促进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有关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不当回复,绝不是要让谁出丑,而是在捍卫信息公开制度的严肃性。朝着这个方向,破除信息公开考核不硬、利益难舍、懒政作祟等症结,社会治理将朝着更透明、更阳光的方向去。

        (作者:李思辉,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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