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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卫生健康委:

    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保护接种者合法权益

    作者:王宾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8日 10版)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王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要设置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点并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传染病医院,未设置传染病医院的,可以设置在有感染性疾病科且狂犬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

        在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方面,通知提出实行分类跟踪观察和咨询。暴露后预防的接种者,接种后不满3个月,要重点观察伤口愈合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心理状况等,同时做好随访,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等形式提供咨询;暴露前预防的接种者,或者暴露后预防在3个月至1年间的接种者,如有伤口,观察其愈合情况以及相应身体状况。可建议此类接种者进行自我观察,如有较大疑问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对于接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追踪观察。但如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

        通知还就主要咨询服务要点、主要观察要点和进一步临床观察做出要求。通知指出,接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还了解到,为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开展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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