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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惩戒录取“爽约”还需细化工作

    作者:张凡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01日 11版)

        【光明时评】

        眼下,正是今年高考学子陆续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然而,最近一则消息却引起众多考生和家长的关注。作为高考大省,河南省今年出台惩戒措施,对那些被高校录取后“爽约”的考生上了个“紧箍咒”:凡是录取后不入学的高考考生,再次参加高考时,不仅将被限制填报志愿学校数量,还将被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录取不报到,算不算失信?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络热评。有人为此点赞,认为这种做法非常必要,对于保持高考录取的严肃性有着较好警示作用;但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上不上大学是考生个人的事,尤其对将考生“爽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表示异议。

        一年一度的高考,可谓是人生关键时刻。十余年寒窗苦读,只为此刻临门一脚,因而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高考在心中有着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然而,出于种种原因,每年总有一小部分比例的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选择主动放弃报到,在一些人看来,这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不过在笔者看来,“爽约”看似任性,实则其背后或许有现实苦衷,毕竟长期以来的“一考定终身”思维,让考生和家长不得不左思右想、慎之又慎。

        从管理角度讲,为确保整个高考招生体系的严肃性、有效性和整体性,河南省出台该项惩戒规定情非得已。作为高考大省、生源大省,每年高考竞争压力非比寻常。现实中,每年总有一定比例的考生被录取后选择不报到,如此毫无顾忌地“爽约”,一方面造成招生名额浪费,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一些高校今后在河南省招生计划的投放,因而惩戒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着眼于河南省高考招生工作大局。可以说,河南省这种对被高校录取后“爽约”现象说“不”的做法,对考生和家长都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这种做法也起到了“倒逼”考生和家长的积极作用,让他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填报志愿事宜,尽量避免草率的误报、乱报志愿现象。

        此次规定出台,固然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其本身并非为了惩戒,关键还在于警醒相关考生和家长学会尊重,切不可任性而为。不能把毫无顾忌地“爽约”看作是个人的事,因为实际上录取过程牵动了多方的紧张工作及安排。但是,相关部门还需要在惩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细化工作,保证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政府在有效保障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的同时,还需要关照、维护考生的应有权利,以及“爽约”的具体原因,不能让惩戒的影响和意义偏离其初衷和本质。

        (作者:张凡,系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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