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2017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四个自信’,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日前,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谢峰说,《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管党治党实践和理论的经验总结。近年来,我们党在推动党务公开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发展民主的路径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以自下而上为主,基层是党务公开探索的起点,但近年来中央的党务公开颇为引人注目。
比如,近年来,中央纪委公布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和数据;中组部每年发布关于党组织和党员最新数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党的十九大期间首次设立党代表接受采访的“党代表通道”等。为规范实践,中央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党务公开的法规制度。
200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务公开的规定首次载入党章,为相关制度出台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后,《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出台。”谢峰说,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制定进行了“顶层设计”。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2017年,首部党务公开的主干法规《条例》出台。
2.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条例》对党务公开作出全面规定,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为新时代提升党务公开的质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谢峰说,在公开内容和范围方面,规定公开内容限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对外的党的领导事务,二是对内的党的建设事务;同时并非公开所有党务,一般可公开,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公开,依规不宜公开的事项也不公开,体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精神;此外还列举了各级各类组织的公开内容,并要求编制党务公开目录,这有助于内容公开的全面落实。在范围方面,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度确定了由大到小四种公开范围,即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合理确定范围有助于回应党员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在公开程序和方式方面,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事项根据程序及时主动公开,程序包括提出、审核、审批和实施环节,每环节都明确责任,使相关部门充分负责。在方式方面,强调党内与党外相区分,党内公开方式相对传统,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局域网发布等形式;党外公开采取传统与现代结合,其中重视发挥“互联网+党务”优势,并强调优先用党媒发布;对特殊公开方式作规定,强调建立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和例行发布制度;强调统筹使用公开的载体平台。
在党务公开参与形式方面,强调运用多种形式拓展参与广度深度,包括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其中,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是首次引入中央党内法规,属于重大制度创新。
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确保方向正确、责任到位。在工作机制上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七方面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的党务公开工作链条,以管理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谢峰还表示,在监督追责方面,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督查、问责等制度,以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其中,考核和问责尤为关键,考核是指挥棒,党员群众应在考核评议中发挥重要作用。问责同样重要,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违者必究,形成制度威慑力”。
3.对于党的领导、发展民主和制度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谢峰说,《条例》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
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这就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条例》指出,党务公开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需要组织保证。为此,《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承担领导责任。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对内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由于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推进党务公开可激发党员的监督热情,推动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党务对外公开则是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动员群众参与党务,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干部履职尽责。党务公开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也有利于提升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公信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形成最大党群“同心圆”。
有利于落实制度治党的要求。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其中,党务公开属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中的主干法规。在党规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条例》出台,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因其推动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形成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成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安排,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辅相成,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有重要意义。
4.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条例》细化实施细则,制定目录清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力度参差不齐,实施效果也有较大差别。
谢峰表示,抓好执行是落实《条例》的关键,把制度规定落实到位,首先要制定好实施细则。《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好实施细则,解决制度制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坚持以上率下。以往党务公开文件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地方和基层,但《条例》涉及主体还包括中央,中央制定《条例》时把其事务也纳入公开范围,体现了中央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中央各部门要以上率下,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宣传教育。执行好《条例》需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将之纳入干部培训教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提高他们的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形成制度文化。“还有对党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可邀请第三方参与,根据评估结果对条例质量和执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提升执行力。”谢峰表示。
“要强化监督问责,把《条例》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在基层落地生根。”谢峰说。
(本报记者 王昊魁 本报通讯员 安子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