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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8日 星期六

    过期药品要有回收通道

    作者:廖海金 何伟华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8日 10版)

        【把脉】    

        近期,笔者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了解到,很多家庭常备感冒药、止泻药、止痛片等药品,但使用频率并不高,还有些是慢性病用药,常年吃,常年囤。久而久之,过期失效药成灾成了很多家庭的普遍现象,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有哪些正确的处理渠道。

        这并非渝水区的特有现象。据了解,如今我国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也随之增多,过期药品的处理成为难题。《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家庭药品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这些过期药品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过期变质药品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还会分解出有害物质,服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低价回收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售,使过期药品流入城乡接合部的诊所和偏远农村等,不仅对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对于过期药品回收,一些国家建立了法律或义务性的回收机制。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法国的过期药品有专门的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两种回收箱子。美国是由厂家直接上门登记回收;德国主要依托药店进行有偿回收。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机制。

        其实,我国大部分城市也都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据了解,目前上海2800多家药店大多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但几年下来,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药房的市民寥寥无几,不少居民还是将过期药品随着生活垃圾“一扔了事”。据媒体报道,我国一年过期药品约有1.5万吨。利用过期及回收药品犯罪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对我国药品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并严重侵犯着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

        要破解药品回收难题,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构建过期药品回收通道。一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应尽快出台旨在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药品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有序回收,统一销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安全用药意识,引导公众将家中的过期药品自愿无偿、合法合规地放置于相关回收场所,既可以防止过期药流入非法渠道,又可以降低回收成本。同时,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方便公众参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堵住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也是关键。医疗机构应严格监管医疗“大处方”,大幅度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医药企业也要有所作为,可根据药品使用情况确定药品包装剂量,推行包装小量化,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现象。患者要正确谨慎地处理药品包装盒,在丢弃药盒时将药盒撕毁一角或完全破坏,以免被假药制造者回收利用。同时,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的非法流动。

        (作者:廖海金,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何伟华:系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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