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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1日 星期六

    政策保障 体制完善 家校联动

    多措并举打破专门学校发展屏障

    作者:刘燕 张晓冰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1日 06版)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新时期的专门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功能有所拓展,办学类型更加多元化;教育矫治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进一步增强,教育矫治效果明显提升;教育管理措施更加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更加注重家校互动,帮助改善学生的家庭教育。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不健全、社会偏见等,造成了目前专门学校发展的困境。

        政策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专门学校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没有关于专门学校教育的专门法律,并且现行法律中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内容多数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差。在专门学校定性方面,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定性不清晰。在对专门学校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的调查中,82.6%的学校认为是定性不清晰,69.6%认为是法律不健全,65.2%认为是教育部门支持不足。其次,在入学制度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入学程序不统一、不规范。

        缺乏权威统一的教材、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动性不高。在办学标准方面,专门学校缺乏统一的办学标准,也缺乏统一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这是影响专门学校教育质量的基础性问题。在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方面,科学性、专业性仍有不足。专门学校的养成教育缺乏更加科学的论证与准确的设计以及科学的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方法针对性不强,专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矫治的系统性和专业性不足。

        专门学校的在校学生存在着交叉感染问题。调查数据显示,26.3%的学生认为在专门学校被其他同学负面影响;76.6%的专门学校教师认为专门学校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学生之间的交叉感染。由此可见,学生之间的交叉感染问题是困惑专门学校发展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少年收容教养制度被虚置,部分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被送到了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这充分说明在现阶段还没有更好的实体和方式可以替代专门学校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功能和作用。

        因此,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教育还须明确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建立健全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政策法规,促进专门学校充分发挥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完善现行的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或者适时制定行为矫治类法律,为专门学校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强调对不良行为的适度惩处,给予特殊教育。强调培养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明确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工作中的定位,清晰界定专门学校教育的性质和职能边界。明确规定专门学校招收学生的年龄范围和入学程序。规定教育矫治工作的措施和内容,保障专门学校依法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适度有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协调沟通”的工作格局。另外,建立健全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切实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制定完善专门学校的入校、离校制度以及阶段性评估体系。在专门学校学生入校方面,应明确招生对象是具备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被法院单独适用附加刑或判处管制的;被法院宣告缓刑的。在学生离校制度方面,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效果构建专门学校学生的离校评估标准,只有经过评估达到标准的,学生才可以离校,且离校后一定时期内要有相应的追踪记录。在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估方面,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的不同阶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矫治阶段性目标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教育矫治的方式方法,以达成教育矫治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升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需要设计专项课题,对专门学校德育的科学性、专业性进行科学论证和理论研究,提高专门学校的德育工作水平。针对学生的问题行为类型设计相应的教育矫治课程,开展分类分级教育矫治。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驻校开展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工作。加大对专门学校心理教师的培训力度,培育心理矫治工作队伍,促进开展系统性、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加强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制定专门学校统一的法治教材,培训、培养法治教师,全面提升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水平。改进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接受法治教育的主动性,促进学生知法、尊法、用法和守法。加强专门学校的家校合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在加强学生家访的同时,加大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研究推出家长教育课程,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素质;在家校合作形式上,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全面系统地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作者:刘燕,系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副秘书长;张晓冰,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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