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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

    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阴阳合同”陷阱

    作者:本报记者 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0日 04版)

        【诚信建设万里行】

        随着暑期的到来,跟团游的火热,各家旅行社的优惠活动也轮番上场了。这更需要游客对一些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和“套路”提高警惕。不久前,媒体调查曝光了云南不合理低价游的乱象,其中还涉及重庆旅行社组团时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

        “在有些地区,旅行团买卖双方都习惯了低价格的市场,如果报价太高,游客量就会大幅减少。因此有时为了招揽顾客,收团时收取的费用和合同签订的价格并不相同。”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例如云南昆明丽江六日游的当地团,参考价格是2800元左右,但是在招揽顾客时实际可以优惠到1000元左右。

        “因为如果合同上写的价格过低,就不能通过检查。在低价收到团以后,他们会将游客转给地接社,有些还会在当地再多次‘转卖’游客,因此才会出现游玩内容与当初承诺的内容不相同,或者几天中有不同的导游带着游客游览和购物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

        除了云南以外,在其他地方也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从前两年旅游部门曝光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云南、海南、四川、贵州等地都属于不合理低价游的重灾区,也一直是监管整治的重点地区。然而,多年来形成的市场生态至今难有彻底的改变,签订“阴阳合同”就是一种规避监管和惩罚的常用对策。例如有网友反映,在四川成都市内的一些景点也出现了低价收揽顾客的旅行团,峨眉、乐山二日游特价团150元,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特价80元等等,价格十分诱人,而在签订合同时,则会分别按照参考价格签订为500元和260元……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旅行社与游客商定并签署虚假合同,合同签订内容和价格都符合规定,但实际上私下与游客约定并交付较低的价格,有些游客因贪图便宜就会配合旅行社签订这种虚假合同。

        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处于严厉打击下的“不合理低价游”继续大行其道的保护伞。弄虚作假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旅途中一旦出现强制购物、加收费用、服务品质下降等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游客就会陷入难以维权的境地。“因为有一份写得很清楚的合同,所以游客即便吃了亏也只能忍气吞声。而且很多时候,导游还会告诉你,按照规定,游客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还要参加,也是属于违法需要受罚,以此威胁游客不要声张。”该工作人员说。

        按照旅游部门的解释,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可以看到,游客贪图便宜与旅行社一同弄虚作假,不但违背了诚信的道德原则,也体现出自身法治意识薄弱。而某些旅行社以低价承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哄骗消费者、欺骗监管执法部门,更是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目前,各地的旅游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希望在多方的努力下,能够早日打造一个诚信、有序、公平、法治的旅游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 鲁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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