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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规避、抗拒执行 老赖被严惩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9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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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我马上还钱,能不能别拘我?”面对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身形高大的余某连连“求饶”。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不履行4370元执行款而被拘留。

        余某是杭州临安人。一年前,他开始沉迷于网络赌博游戏,并为此大肆举债。

        “立案后,本院先后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执行传票,责令其履行义务并限期到本院如实报告财产。之后,我们通过执行信息平台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要求其主动履行。余某回电称,在7月1日前肯定会将相关款项履行完毕。结果7月2日,我们再联系他时,手机已经关机,找不到人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介绍。此后,法院对余某采取了网上布控措施。7月11日上午,余某来到临安市区一家网吧上网,没想到坐下不到5分钟,他就被辖区的警察给带走了。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应当自觉主动履行。”杭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毛煜焕介绍,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目无法纪,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拒不腾退房屋、拒不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拒不申报财产等,有的还隐藏、转移或故意损毁财产,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妨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对此,人民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20日,杭州某区县统战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田某,就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早在2012年11月,田某向葛某借款46万元,约定5个月后还款。到期后,田某未归还借款,被起诉至富阳法院。2013年8月,富阳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可田某未按时执行判决,案件随后进入强制执行。

        田某在收到执行法律文书后,仍旧没有还款,也没有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富阳法院发现田某名下并没有房产、车辆,于是冻结了他的银行工资账户。此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田某所在单位查找其下落,但田某不仅始终隐匿行踪,而且还变更银行工资账户逃避存款冻结。执行人员前往田某办公室张贴传票、执行公告,告知其法律后果,田某始终不予回应。

        2016年12月,在案件“回头看”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田某在2014年3月间,银行账户有频繁资金来往,其中多次通过取现、消费等方式花费资金7万元左右,其本人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随后,田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表示将于2017年6月底前主动前来履行。可到期后,田某还是一拖再拖。2017年11月,田某被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田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主体除了被执行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以及与之通谋利用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毛煜焕指出。

        近年来,杭州两级法院积极打击拒执犯罪。2017年以来,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5件71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43件45人,法院判处27件29人。

        (本报记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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