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指出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文化强国战略、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在此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是激发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市场体系中竞争力的重要一环。
文化企业涵盖范围较为广泛,本文所讨论的文化企业是指主要提供精神消费类文化产品的企业,如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类企业等,而不包括为文化产品提供物质载体和工具的企业如印刷、文具、道具等工业企业。前者所提供的产品,其凝聚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价值观,在消费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消费者获得无形的使用价值,除了享受精神的愉悦,也同时会受到产品提供者的价值观影响。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产业,文化产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经济和社会两种效益。相应地,国有文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更要考量文化活动的特殊法则,并由此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在公司治理目标、制度机制、监管手段等方面的特殊性。因此,在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公司治理时,要从国有文化企业的独特性质出发,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这是由国有文化企业担负的特殊使命决定的。企业是社会资源配置的载体和工具,社会资源配置采取什么样的企业性质,取决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体现了民族精神,表达了社会理想,反映了国家性质,不仅如此,文化产品还对非文化产品的生产具有强烈的渗透性和影响力。因此,文化产品如果意识形态发生方向和路径错误,有可能导致全局性风险,历史已经多次证明这一点。认识到这些,就不难理解文化产品巨大的社会效益价值。因此,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其公司治理目标决不能简单地以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而论,而必须首先保证正确的意识形态方向,优先保证企业的社会效益。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有文化企业担负追求社会效益的责任,意味着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追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标准。但社会效益优先不等于放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文化产品也是产品,生产文化产品也要消耗社会资源,不能不关心投入产出关系,要把两个效益统一起来,既要保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大方向不出现偏差,也要循序渐进地让国有文化企业走上自主经营的市场化道路,取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物质产品生产的产能过剩成为与经济活动相伴始终的现象,消费形态也正逐步由物质消费向服务消费转移,文化产品具有跨地域的潜在竞争力,日益成为影响国家软实力的关键因素。国有文化企业面对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有巨大的潜力实现经济效益,有能力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有效地确保了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但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活力,而通过公司治理具体机制的设置和执行来实现这一目标则是较为现实可行的路径之一。
坚持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手段,科学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因此,股权改制方面,可以参照双层股权结构的思路搭建特殊管理股的框架,在保证党的领导原则和决策在国有文化企业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的同时,保障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设置方面,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党委会决策与董事会决策的关系,在董事会成员组成上,党委委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由一人担任。凡涉及企业发展大方向、内容生产导向的重大问题,党委委员和董事会成员要根据文化企业特点,灵活高效地召开诸如党委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以保证国有文化企业的意识形态健康。同时,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独立董事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在机构设置上,凡涉及内容生产的企业,应在董事会中设置专门的相关委员会,如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为高层决策提供专业建议。要构建合理的国有文化企业薪酬激励机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方式也要注重设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要研究建立科学的社会效益指标考核体系并进行动态优化。经济效益指标设置要根据子行业的差别分类进行,要和企业所处的子行业特征、子行业发展阶段、子行业成长空间前景、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要特别注意企业内部的纵向比较和企业之间的横向指标比较,尽可能科学设置指标。
(作者:张娜 郭名,均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有文化企业公司治理及评价研究”〔17BGL2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