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棚户区的人们,如今又可以对住房条件的改善多一些期待——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今年1—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2.5%。“目前棚改总体进展顺利。”住建部方面表示,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及早开工新建项目,让更多困难群体及早“出棚进楼”。
580万套年度目标已实现超六成
许多城市中,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那里有数以千万计的人群长期面对居住生活的困难,房屋质量差、环境差、出行不便,棚户区亟待改造。
“我家原来的房子只有33平方米,一家四口挤在一起,我和老伴住厨房。现在能够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生活环境变好了,日子也更有奔头了。”黑龙江省伊春市民生小区居民杨德均道出了许多棚改户的心声。
能从旧房搬新家,圆了棚户区居民们多少年的心愿。据统计,2008—2017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其中,2013—2017年,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2645万套,6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林区棚户区166万套、垦区危房238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5万套。2013—2017年,全国棚改完成投资约6万亿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启动新的棚改三年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目前该目标已完成超过六成。住建部方面表示,各地应当及早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续建项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货币化安置应因地制宜
目前,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是棚改安置的两种主要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2015年住建部曾出台指导意见,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既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也避免重复建设。
然而,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
对此,住建部已在此前发布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住建部方面再次强调,各地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不宜搞“一刀切”。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禁止将部分拆迁项目纳入棚改
对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棚户区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这几类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均设置了严格的政策界限。比如,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城市棚户区范围;棚改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禁止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改造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改造范围。
实践中,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有的将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了棚改范围,也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了棚改范围。对此,住建部将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
住建部方面表示,各地既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与此同时,在棚改成本方面,各地要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本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