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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教科书式老赖”获刑,解决执行难须动真格

    作者:刘婷婷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2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还记得那位“教科书式老赖”吗?2015年,河北唐山人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成为植物人。将近3年的时间里,肇事司机黄淑芬一直耍赖拖欠赔偿,逼得赵勇不得不发声维权,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了一段名为“教科书式的耍赖”视频,实名声讨肇事司机的行为。因为肇事方态度猖獗,立马引发众怒。

        正义或许迟来,但不会永远缺席。2017年12月1日,住院治疗超过一年半的赵勇父亲去世。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勇父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随后,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近期,该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尽管判决尚未生效,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依然令人鼓舞。按相关司法解释,“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已符合交通肇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对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司法正义。

        但正是这样一份判决书,暴露了执行难、诚信惩戒难的软肋。此前,虽说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认定结果,黄淑芬承担70%的责任,赵香斌负有30%的责任,但接下来的两年多,这名“老赖”拒不承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受害者及其亲属备受煎熬,赵勇甚至“无奈辞去工作、卖房救治父亲”。

        当赵勇将自己一家人的遭遇陆续公布在了微博上,并把与黄淑芬一方的通话录音、视频一同公布在网上后,得到了舆论的一致声援,黄淑芬随即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被拘留15日。但是,面对“油盐不进”又“有意躲闪”的被告人,受害人一家目前仅获得9万余元赔偿,与法院判决要求赔偿的85万多元相距甚远。黄淑芬甚至表示,“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如果老赖付出的违法成本过低,就无法形成有效遏制。

        其实,除了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责外,对于情节恶劣的“教科书式耍赖”,还应拿起专门的法律武器一并查处。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关立法解释还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5种严重情形。对于“教科书式耍赖者”,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介入,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还应数罪并罚,让他们付出更为高昂的违法成本。

        如今,一场与老赖的战争已经打响。从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到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建设在不断提速。司法力度也应随之加大,依法严惩“教科书式耍赖者”,这样才能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

        (作者:刘婷婷,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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